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8

 

为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使教研室的建设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一门课程或者几门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是联系教与学的纽带,是教育方针及教学计划的直接的执行者和组织者。

第二条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第三条  教研室是院(系、部)的下属组织。在教学、科研、行政及其它有关工作方面,直接接受院(系、部)的领导。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分别接受教务处和科研处的指导。

第四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并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师资培养、教材编写等工作。临床学科教研室在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临床医疗和预防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室内全体同志,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在学术问题上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开展教学研究、学术讨论,活跃学术气氛,以利于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行政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临床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兼任医院相应临床科室的科主任。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室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领导和组织本部门课程的建设,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和教案,编写教学日历,开展教学法研究,进行教学检查等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领导和组织制订科学研究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课题的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四)领导和组织制定师资培养的长期和短期计划。

(五)领导所属研究室、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本室人员进行考核(包括考勤、政治思想、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提出晋级及奖惩的建议。

(七)主持教研室会议,教研室的重大问题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

(八)教研室副主任,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分管的业务和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主任空职或因故离位时,主持教研室日常工作,代行主任职权。

第七条  为协助教研室主任管理各项工作,教研室根据需要可设兼职秘书,人数少或任务较轻的教研室可只设兼职秘书一人,由教研室推荐,经院(系、部)审批,人事处备案。

教研室秘书协助教研室正副主任管理业务和行政事务方面的具体工作,并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八条  教师职责

(一)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智能,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助教以上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均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教研室统一领导下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就,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三)较高年资的教师有责任帮助指导较低年资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四)各级教师都有责任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工作或其他工作。

(五)临床课的教师除教学任务外,尚须承担一定的医疗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为了使教研室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教研室要建立本室的教研工作制度、政治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教研室全体人员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全面的人才观、质量观。关心时事政治,遵纪守法,服从分配,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发扬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是社会主义大学教师的光荣职责,教研室全体人员都要加强思想品德、情操修养,做到诚实正派、奉公守法、谦虚谨慎,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  教研室全体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热爱关心学生,善于引导启发,应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学校不断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鼓励教师主动深入班级作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

青年教师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教师党支部是职工思想工作的前沿阵地,应该遵照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努力抓好教研室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教研室的党团员应该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已的模范行为带动群众,同时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随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开展谈心活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为使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全室人员必须把安定团结放在首位,形成团结、爱校、求实、奋进的气氛。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各级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讲课水平,讲课应参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教研室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对青年教师组织预试讲。新教师必须通过院(系、部)预试讲,经教务处批准,才可承担理论课任务。新教师第一次授课以安排4~6学时为宜。教研室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评教、评学活动和检查性听课,事后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六条  实验课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必须重视实验课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临床见习是临床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见习质量,有临床见习任务的教研室,应该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见习课应尽量固定专人带教,见习前做好见习计划,选好教学病例,安排好教学内容,做好见习记录,并做好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爱护伤病员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八条  毕业实习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最后环节。凡有毕业实习任务的教研室,应明确一位主任负责,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负责实习工作。在毕业实习开始之前,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实习计划,制定出本学科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胆放手,并认真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学习和工作,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改进。每科实习结束时,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和有关出科考核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核,评定成绩,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教研室应经常检查实习工作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

第十九条  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学习方法,介绍并指导学生阅读中外文参考书刊,举办“学习园地”,组织学生读书报告会。对学习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学生,可组织他们成立科研小组,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教研室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教学研究课题,广泛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教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思想、德育研究、教书育人、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专业方向、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估、学生知识体系、智能结构和能力培养等。

教学研究成果同其它科学研究成果一样,作为教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教学研究作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科研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应认真贯彻国家的科技政策,充分调动全室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正确处理科研与教学、医疗之间的关系,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促进科学的发展。教师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地开展科学研究。教师的科学研究时间,应根据各学期教研室的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教研室要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不同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研究场所及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应每年研究一次科研工作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研究课题,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教研室要经过充分论证,选择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课题上报科研处,争取校级科研基金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资助。此外,应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力争每个专业都有研究课题,形成浓厚的科研气氛。

第二十三条  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要向教研室汇报会议内容,并将学术材料交教研室专人保管,以便查阅。通过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使教师及时了解国内外研究进展和发展动态,为科研立题打下基础。

要鼓励专业与专业、学科与学科之间知识的相互渗透和科学研究中的相互协作,反对本位主义和封闭等不良作风。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要加强对研究课题的管理,并积极为承担上级科研课题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研究课题在每学期开始,要向教研室写出书面的课题研究进度安排和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报告,并经常检查各课题经费使用和各课题的进行情况,督促研究进展。课题组每学期填写一次课题研究进度表上报科研处。教研室通过加强管理,确保每个科研课题按计划完成。对有可能推广实施的成果,要协助科研人员和院(系、部)积极推广实施,对于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每年按规定申报校级及上级的成果奖。

教研室于每年年终应将本教研室各级人员的研究成果及论文统计上报科研处。

 

第六章  师资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应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水平。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要求,帮助他们制订实施计划,并创造条件促其实现。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要认真贯彻学校《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努力发挥教研室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可根据条件制订实施细则,各教研室在实施本条例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期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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