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部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2   浏览次数:6
 

根据学校听课制度,为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师自身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所有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都要按本制度要求参加听课。    

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要对所属教研室的每名任课教师的课听一次以上。此外,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可随时抽查听课,并了解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以及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等。    

三、其他教师应进行互相听课,同一教研室的教师之间每学期至少要互相听课一次以上。    

四、青年教师听课对象主要是老教师,可以起到以老带新的作用。同时,应安排时间听本教研室其他教师的课。    

五、听课时要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听课记录》。    

六、任何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七、鼓励教师听与本学科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八、教研室通过教学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结果反馈,协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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